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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 湖南衡南校车坠河致14名小学生死亡 司机被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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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8 21:31: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帖超炫看图|主题超炫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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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6 Z1 w7 b! a9 n资料图: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一辆载有20名小学生的三轮车整车坠入河中,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图为打捞上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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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 S' u7 O: R资料图:打捞上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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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家长抱着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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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家长抱着自己的孩子。4 n# n9 U5 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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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5月28日电(记者陈文广、明星)27日,记者从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衡南县法院对2010年底致14人死亡的衡南松江“送读车”坠河交通肇事案日前进行公开宣判,司机陈宁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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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8时许,陈宁西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20名学生冒着大雾从所在的东塘村驶向邻村的因果小学,车辆将要驶向因果桥时,陈宁西减挡后加油门,准备拐弯驶过稍有坡度的因果桥,三轮摩托车刚一拐弯前轮上翘,陈宁西控制不住,车子坠入桥下河中。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2010年12月29日,陈宁西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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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衡南县法院介绍,经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宁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陈宁西在事发现场抢救了2名小学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5 C& s0 i) s& {,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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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宁西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规载人,未注意行车安全,操作不当,致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宁西犯交通肇事罪其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陈宁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并能尽力施救翻入河中的小学生,应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其及家属进行赔偿,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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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_5 z/ Y# s; K6 G' C据此,衡南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宁西作出了判决,判处陈宁西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陈宁西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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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29 00:03:05 | 只看该作者
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_^
板凳
发表于 2011-5-30 00:03:06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必回  
地板
发表于 2011-5-31 00:10:51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6-1 08:27:37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自火星刚到地球什么都不懂
6#
发表于 2011-6-2 02:23:49 | 只看该作者
看下   
7#
发表于 2011-6-3 00:03:0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8#
发表于 2011-6-4 00:03:0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北部湾网找二手货的,缘份让我看到楼主的帖子,那就帮顶一下吧!
9#
发表于 2011-6-5 10:23:44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6-6 00:40: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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