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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防城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1 f* Q: \! F7 N, }2 K/ l
* x+ }# K: S% c/ \" f7 V4 X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防城港市荣誉市民”推荐评选活动。对获得“防城港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市外人士,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防城港市荣誉市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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