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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广西各地采取形式多样活动关爱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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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 08:35: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帖超炫看图|主题超炫看图
成长心连心 快乐迎“六一”3 L/ l) C0 ?: ]# o% V

3 t( ?! Z3 }# W3 z9 @  各地采取形式多样活动关爱儿童* {3 h7 r" A; ~% t
* B) x' d, b5 y4 ]! [4 A# K4 b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刘 康 林 艺 魏素娟 邹优健 莫世武 宋 勇 通讯员 窦先杰 李 莉 谢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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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日益临近,我区各地采取形式多样活动庆祝儿童节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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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警上门传授防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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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陌生人敲门时开不开门?遇到不法侵害时怎么办?……昨日,首府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国际非政府组织救助儿童会,在南宁举行“同一蓝天,我们共成长”主题活动,对流动儿童比较集中的南宁市扶壮学校和裕兴学校学生,进行自我防范等法制教育。南宁市特警支队和华强派出所的民警,还在现场向学生和学校保安们示范,遇到暴徒袭击时该如何进行反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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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联合南宁市西乡塘区妇联、救助儿童会“湄公河次区域反拐项目”,也来到南宁市扶壮、裕兴等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以“关爱儿童反对拐卖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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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由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主办的“携手共创金点子,心防工程护校园”活动在南宁滨湖路小学举行。在活动现场,来自治安、刑侦等警种民警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表演小品等形式,教授小学生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懂得了如何使用自行车、书包、雨伞等生活用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他们纷纷表示,非常感谢警察叔叔为他们送上的这份特殊礼物。1 s; k2 s  K: w" |

( j2 D; I0 g8 p  z) d防城港:律师服务队为妇女儿童维权2 }& p9 A* x* b) d; `) p

( j2 m; Y/ T/ N" _  连日来,防城港市司法局、防城港市妇联组织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队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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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旨在组织发动全市广大律师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在行动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办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队)”指派的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与法律援助站、村(社区)“妇女之家”、司法所等机构携手,共同开展维权咨询、心理疏导、婚姻关系调解、邻里纠纷调解、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等。活动时间将持续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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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6 C, z( M贺州:交安知识大篷车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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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4 g4 T/ j2 ?, d0 A  “同学们,你们看这样的场面可怕吗?以后千万不要贪小便宜乘坐这样的三轮车……”近日,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步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国道沿线的贺街、步头、信都、仁义等乡镇的中心校,将交通安全知识大篷车开进校园。9 U4 B/ ?' r+ V8 k/ ~' \7 B9 `

; p1 ~) n$ Y+ `  g  看着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镜头、一个个车毁人亡的场面,同学们深受教育。他们纷纷表示,要增强交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但自己要学法、遵法、守法,同时也要提醒家人学法、遵法、守法,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公民。+ l% ]* H" ^+ |. A7 h3 v6 |. f

! b- B  R* J7 _/ `! ?陆川:民警给嫌疑人孩子买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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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前夕,陆川县公安局珊罗派出所民警冯源了解到该镇王某因涉嫌犯盗窃、抢劫罪投案自首后,妻子又离家出走,其6岁的小孩小亮(化名)只好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于是,他自己掏钱为小亮买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作为“六一”礼物,亲自送到小亮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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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6-14 00:03:03 | 只看该作者
我我我怎么办啊??
14#
发表于 2011-6-13 00:03:01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6-12 00:03: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强呀, 这样贴子也能发表出来,对你佩服之心比长江的水还多哦  
12#
发表于 2011-6-11 08:52:15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这么强的文章,我想说点什么,但是又不知道说什么好,想来想去只想
11#
发表于 2011-6-10 00:03: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10#
发表于 2011-6-9 00:03:11 | 只看该作者
~~~ 我只回帖,从不看帖!
9#
发表于 2011-6-8 00:03:03 | 只看该作者
吓死我啦~
8#
发表于 2011-6-7 00:15:41 | 只看该作者
看过了,汗~  
7#
发表于 2011-6-6 15:28: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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