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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 湖南衡南校车坠河致14名小学生死亡 司机被判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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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8 21:31: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帖超炫看图|主题超炫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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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I9 p. d+ k, a- P% ?1 G资料图: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一辆载有20名小学生的三轮车整车坠入河中,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图为打捞上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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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打捞上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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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家长抱着自己的孩子。" u( `# }. f7 E;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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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家长抱着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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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u* ?5 f+ }3 `' i6 ~新华网长沙5月28日电(记者陈文广、明星)27日,记者从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衡南县法院对2010年底致14人死亡的衡南松江“送读车”坠河交通肇事案日前进行公开宣判,司机陈宁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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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8时许,陈宁西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20名学生冒着大雾从所在的东塘村驶向邻村的因果小学,车辆将要驶向因果桥时,陈宁西减挡后加油门,准备拐弯驶过稍有坡度的因果桥,三轮摩托车刚一拐弯前轮上翘,陈宁西控制不住,车子坠入桥下河中。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2010年12月29日,陈宁西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0 e/ P+ d8 \! M+ J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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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衡南县法院介绍,经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宁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陈宁西在事发现场抢救了2名小学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2 }- \. t* M* n- {+ p. L

4 R& I8 s, }3 h! g' P0 t衡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宁西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规载人,未注意行车安全,操作不当,致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宁西犯交通肇事罪其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陈宁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并能尽力施救翻入河中的小学生,应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其及家属进行赔偿,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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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k/ m) e5 S. J% ]据此,衡南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宁西作出了判决,判处陈宁西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陈宁西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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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6-11 08:52: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没我帅,哈哈~
15#
发表于 2011-6-10 00:03:04 | 只看该作者
我顶!闪人~~~~~~
14#
发表于 2011-6-9 00:03:09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6-8 00:03:05 | 只看该作者
很好!很强大!喜欢   
12#
发表于 2011-6-7 00:15:36 | 只看该作者
吓死我啦~
11#
发表于 2011-6-6 15:28: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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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00:40: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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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5 10:23:44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6-4 00:03: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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