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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穷,离婚后她要赡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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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8 11:4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帖超炫看图|主题超炫看图
昨天下午两点半,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审一起离婚案。这是一起跨国婚姻,提出离婚的是老公,加拿大籍。

  老婆先来了,端庄地坐在被告席上,43岁,保养得很好,没有请律师,带来一个证人。

  开庭时间过去了好一会儿,老公还没出现,书记员打了电话问,他说“走错门了”。

  “翻译坐哪里?”一个男声传进了法庭。随后,律师、翻译、还有一位老外鱼贯而入。老外个子偏高,一头白发,络腮胡子也是白的,耳朵还打着耳钉,长得很像早期扮演过007的电影明星肖恩·康纳利。

  他叫肯(化名),64岁,提出离婚(无共同财产分割),起诉书是用中文写的,不知道是被翻译的,还是出自律师之手:

  2008年2月,原被告相识,同年4月在杭州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也未添置共同财产。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习惯以及性格不合,结婚一个月后原告就觉察到被告结婚具有目的性,原告对此伤心欲绝,只身一人回到加拿大。

  2008年9月再次来到中国,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其间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并希望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但被告却一直不予理睬。原告遂诉至法院。

  “离婚!我同意离婚的,只是要把骗我的10万还给我,这本来就是假结婚。”老婆阿梅(化名)听完开口了。

  “我们是没有感情,我们根本没有夫妻之实,事情是这样的……”阿梅开讲了:2007年上半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肯,当时她想以结婚的方式移民去加拿大,也和肯谈过这事,后来觉得这件事没那么简单就放弃了。

  时隔大半年,有一天,一个女人打电话给阿梅,说是肯在派出所,因为护照过期要被罚款,能不能借些钱把肯弄出来。阿梅去了。肯从派出所出来后表示,为了报答阿梅可以帮助她实现移民,“我的前妻也是以这样的方式出去的,相信我。别人出去要15~20万人民币,你只要给10万就行。”

  2008年4月15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拍了结婚照,还去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

  过后不久,肯拿来一些资料,都是用英文填写的,说是移民公司要用。阿梅说,后来七七八八总共给了肯10万元办手续。

  肯说必须回加拿大才能把移民的事弄好,这一走,之后三年,再也没出现过。

  “给他钱时,我也想过要收条,可是他说‘我从来不写这个,写收条那就是交易’,你们要相信我。’”昨天在法庭上,阿梅后悔当时太相信这个人了。

  “NO,NO。”肯听明白翻译后,一个劲说没有收过10万。

  “既然不是为了办移民,而互相了解又不多,那你们为什么要结婚?”法官问。

  肯回答:“事情不是这样的,我们有过恋爱,我在杭州酒吧唱歌,她经常来听,很喜欢听,一个星期来五六次,后来熟了,她让我教英语,还教她女儿英语,再后来我们就结婚了。”

  没等阿梅说话,肯又和翻译“咬“了一通耳朵,翻译过来说:“结婚时,我妈妈还送给她一个戒指,这是加拿大的传统。”

  “请把戒指还给我,对我来说很有意义。”肯当庭追加诉求,“加一条,归还价值10万的戒指一枚。”

  “骗子!骗子!都是他编的,什么戒指?根本没有戒指,我们本来就是假结婚,怎么可能有戒指?”阿梅的脸都涨红了,“可耻,无耻到极点。”

  法官提醒她:“法庭上请注意用词。”

  “我宁愿把这10万捐给慈善机构。”阿梅愤愤地说,“还好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不然我会被他害得更惨。”

  肯告诉法官,自己是个歌手,很穷,离婚后,要求阿梅赡养。

  法官笑笑:“在我们中国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提倡离婚双方应该自食其力。”

  当庭没有宣判。

  退庭的时候,阿梅冲着肯说:“上帝也会惩罚你的!”

  肯大概没听懂吧,但他用中文大声对阿梅说了一句:“我——爱——你!”脸上似乎还有些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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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6-11 08:52:16 | 只看该作者
吓死我啦~
15#
发表于 2011-6-10 00:03:04 | 只看该作者
到你的~~贴吧收藏~~~我的发言~`找    
14#
发表于 2011-6-9 00:03:10 | 只看该作者
跟着顶楼主,不顶不是好网民!
13#
发表于 2011-6-8 00:03:0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不错    
12#
发表于 2011-6-7 00:15:38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6-6 15:28:37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6-6 00:41:00 | 只看该作者
~~~ 我只回帖,从不看帖!
9#
发表于 2011-6-5 10:23:47 | 只看该作者
吓死我啦~
8#
发表于 2011-6-4 00:03:08 |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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