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宁波论坛-宁波人上宁波论坛-宁波人气社区-中国BBS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541|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有话要说] 维权才能真正地维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0: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帖超炫看图|主题超炫看图
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6 S* @( P0 V4 z$ m+ A9 |

. [$ p/ L4 M+ X# [4 ^4 o0 P原题: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
9 Y7 Q/ t% U. _- `) L% {: Y( @0 E; X% g- `+ L* ~/ h' n# A
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两会会场中代表、委员纵论国是,报纸杂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讨,新闻评论跟帖动辄上千条,近2亿网民随时写下140字微博……条条声轨,汇成合奏,呈现这个时代多元多样的复杂图景和蓬勃活力。
1 D- G6 y7 q3 M2 F3 X0 m! ^1 m) [! N3 {3 p
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5 e: E. B# `- K' P9 o8 X" M, ]! a! [

7 G' M- A/ d6 s: X无效的表达,不是没有表达,更不是不愿表达。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市民带上铺盖卷、排队3天,就是为了能跟领导“说上话”;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公开自己手机号,却因每天上千个电话、上千条短信被迫关机。那些为网络关注、被媒体聚焦的热点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海面之下这些体量更大的冰块,才是让冰尖浮出水面的庞大基石,也才是决定社会心态的“潜意识”“核心层”。 0 S* b; d  ~+ n$ W$ ~5 e/ N
! K: U4 Q4 i. y1 t. }0 a, _
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 O* J3 L+ C9 v- r

3 _" V3 l7 W: o; U  ?0 H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正经历着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 }8 S" e8 ?4 Z* C2 e. d+ Z! G9 i
9 \1 H4 M4 Z+ {0 O
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儿子车祸致残,云南父亲欲法院“自爆”走上极端维权之路;幼女身患绝症,湖北母亲参与“跪行救女”网络炒作……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6 _1 _" a' y5 X9 ?$ ]  P6 R8 }
5 y, l' `$ ~' O# |! n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
* R& y9 n  K7 L: Z, I$ j) C0 _0 `' H
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让“说话”、“发声”不仅是表达诉求的基本手段,更成为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重要环节,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原载《人民日报》,署名“本报评论部”)
; D# c8 P# Z5 d7 w, Y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1-5-30 00:03:05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5-31 00:10:52 | 只看该作者
我我我怎么办啊??
地板
发表于 2011-6-1 08:27:39 | 只看该作者
不懂~~~但顶你!
5#
发表于 2011-6-2 02:23:49 | 只看该作者
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_^
6#
发表于 2011-6-3 00:03: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不错    
7#
发表于 2011-6-4 00:03:0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8#
发表于 2011-6-5 10:23:46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楼主万岁
9#
发表于 2011-6-6 00:40:59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不知道怎么说!
10#
发表于 2011-6-6 15:28:34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