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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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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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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6名90后少年为筹钱上网,多次持刀抢劫自助银行取款者。今年2月至今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10多万元。近日,该6人落网。
5月4日凌晨2时许,罗勇(化名)在汉口江大路某自助银行取款后,被埋伏在附近的3名少年持刀抢走其刚从ATM机上取出的6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并将罗勇头部砍伤。
多方调查后,警方于5月9日在江汉区某旅社内将6人一举抓获,当场收缴3把砍刀和一张作案路线图。
经审,代某等6人均不到20岁,分别来自湖北和江西。今年2月通过上网认识,先后窜至江岸区、江汉区等地实施抢劫。目前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
目前,此6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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