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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最高法:尽量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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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18:3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帖超炫看图|主题超炫看图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L' q+ x6 R' G# a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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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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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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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25 00:03:0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板凳
发表于 2011-5-26 00:03:00 | 只看该作者
纯属路过!
地板
发表于 2011-5-27 00:33:08 | 只看该作者
我晕死~
5#
发表于 2011-5-27 00:36:26 | 只看该作者
吓死我啦~
6#
发表于 2011-5-28 00:03:00 | 只看该作者
顶顶更健康,越顶吃的越香。
7#
发表于 2011-5-29 00:03:0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你想就来嘛~~
8#
发表于 2011-5-30 00:03:04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5-31 00:10:52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6-1 08:27:3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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