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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陈乐伟 通讯员 戴海 富士康出了内鬼!该公司研发部一名负责人将iPad2后壳数据用2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购买人利用这些数据,提前制作出iPad2的保护套到网上叫卖。近日,涉及该案的三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
本月9日,宝安区法院对被告人肖承松、林克诚、侯鹏娜侵犯富士康集团商业秘密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三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承松系深圳市迈拓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相关配套、附件的生产和销售。被告人侯鹏娜原为富士康集团员工,后离职。2010年7月,肖承松多次联系侯鹏娜,让其设法获取iPad2平板电脑的相关数据信息,同时承诺如果提供的信息数据真实,日后将生产的产品以成本价销售给侯鹏娜。侯鹏娜遂找到时任富士康集团研发部专案组副课长的林克诚。2010年9月某天,肖承松将两万元交给侯鹏娜由其转交林克诚。
去年9月下旬,林克诚从其所在课题组专门负责机构制具的工程师电脑中,将iPad2平板电脑后壳的3D数据图档拷贝进U盘并秘密带出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9月25日两次将同样的iPad2电脑后壳的3D数据图档发给侯鹏娜,侯鹏娜又用电子邮箱转发给肖承松。被告人肖承松得到该数据图档后,即委托东莞一家工厂生产出100多个iPad2平板电脑的后壳保护套样品,并在网上宣传和销售,该网页内容陆续被多家公司转载。
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报案后,委托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富士康集团研发的iPad2代产品外壳图纸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从被告人处提取的电子数据U盘中存储的信息与权利人的信息具有同一性。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涉案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为人民币206万元。
另查,富士康集团与企业员工签订有“诚信廉洁暨智慧财产权约定书”,其中对员工的保密义务有详细规定。诉讼中,被告人林克诚通过其家属将其收取的赃款2万元退回。
宝安区法院认为,林克诚违反与公司的保密协议及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使用,被告人肖承松、侯鹏娜采取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三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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